题干本题共包含 5 个小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经济效益良好。为了进一步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该公司准备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了方案,做出了决议。经过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公司于是一次性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000万元人民币,此时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债券发行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司产品积压,销售不旺,出现亏损,公司便将筹集的债券用于弥补亏损,但仍然不能扭转亏损的局面。董事会于是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以募集资金,并决定采取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低价发行三种方式。由公司成立销售部,专门负责销售所发行的股票。另外,考虑到将来公司债券到期后还要还本付息,公司于是要求所有债券持有人转换为公司的股票,从而与公司共担风险。
简答题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有不妥之处。
(1)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做出决议不妥。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应有董事会制定方案,权力机构即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额不妥。因为《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案当中,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而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达3000万元人民币,是净资产额的50%,显然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简答题第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因为《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案当中,该公司把所筹集的公司债券用于弥补亏损,显然是错误的。
简答题第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决定和方式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决定和方式有不妥之处。
(1)不应由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因为《公司法》规定:新股发行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则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发行方式不妥,即不能采取低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因为《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公司决定将部分股票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是违法的。
(3)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成立销售部,自行销售股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而不能由公司自行销售股票。
简答题第4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发行新股?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发行新股。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法定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本案当中,该公司近年出现亏损,所以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不能发行新股。
简答题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要求所有债券持有人转换成公司股票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某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要求所有债券持有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为《公司法》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因此,本案当中,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所有债券持有人转换股票的作法是不合法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拒绝。
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经某市政府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5.6万元,双方约定2000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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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经某市政府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5.6万元,双方约定2000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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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经某市政府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5.6万元,双方约定2000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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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中含有“有限公司”但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中资企业,经济类型不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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