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大华公司决定以库存商品和交易性金融资产—B股票与A公司交换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设备一台。大华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5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200万元;B股票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其中:成本为21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6万元;固定资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4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144万元,另外A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银行存款54万元作为补价。大华公司和A公司换入的资产均不改变其用途。假设两公司都没有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大华公司和A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