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11时35分,某市工商局消协办公室接到投诉电话: 投诉人(男):我是××县城××镇××村的一名群众,我向你们投诉一件事:我于2006年4月份在××市××农机市场购买一知名联合收割机,在使用中,出现了多种性能故障,多次和商家联系,都没解决,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 消协值班员:请问经营位置在哪? 投诉人:在西郊外环路。 值班员:我们会尽快调查了解,落实情况,请你尽快将相关证据报到消协。 投诉人:请你们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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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6日11时35分,某市工商局消协办公室接到投诉电话: 投诉人(男):我是××县城××镇××村的一名群众,我向你们投诉一件事:我于2006年4月份在××市××农机市场购买一知名联合收割机,在使用中,出现了多种性能故障,多次和商家联系,都没解决,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 消协值班员:请问经营位置在哪? 投诉人:在西郊外环路。 值班员:我们会尽快调查了解,落实情况,请你尽快将相关证据报到消协。 投诉人:请你们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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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6日11时35分,某市工商局消协办公室接到投诉电话: 投诉人(男):我是××县城××镇××村的一名群众,我向你们投诉一件事:我于2006年4月份在××市××农机市场购买一知名联合收割机,在使用中,出现了多种性能故障,多次和商家联系,都没解决,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 消协值班员:请问经营位置在哪? 投诉人:在西郊外环路。 值班员:我们会尽快调查了解,落实情况,请你尽快将相关证据报到消协。 投诉人:请你们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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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6日11时35分,某市工商局消协办公室接到投诉电话: 投诉人(男):我是××县城××镇××村的一名群众,我向你们投诉一件事:我于2006年4月份在××市××农机市场购买一知名联合收割机,在使用中,出现了多种性能故障,多次和商家联系,都没解决,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 消协值班员:请问经营位置在哪? 投诉人:在西郊外环路。 值班员:我们会尽快调查了解,落实情况,请你尽快将相关证据报到消协。 投诉人:请你们尽快落实。 请你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拟制一份转办单,分流到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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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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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某市人民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办了“上海风味餐馆”,经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叶某承租经营,租赁期限至2009年8月20日。”2009年 5月 23日,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招标截止时间为同年6月20日。公民陈某于6月20日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金额2.l万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于7月 3日通知其中标,限定7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2.1万元,并言明该“餐厅”现由叶某承租,待原合同日满时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 陈某于7月10日预交租金2.1万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叶荣得知此事后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同年8月28日,影剧院与叶某签订了继续承租合同,餐馆仍由叶某经营。 8月30日,影剧院通知陈某,决定餐馆由叶某继续承租,所收的预交租金2.1万元予以退还,并赔偿其实际损失。陈某对此不服,遂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叶某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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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某市人民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办了“上海风味餐馆”,经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叶某承租经营,租赁期限至2009年8月20日。”2009年 5月 23日,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招标截止时间为同年6月20日。公民陈某于6月20日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金额2.l万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于7月 3日通知其中标,限定7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2.1万元,并言明该“餐厅”现由叶某承租,待原合同日满时双方再正式签订合同。 陈某于7月10日预交租金2.1万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叶荣得知此事后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同年8月28日,影剧院与叶某签订了继续承租合同,餐馆仍由叶某经营。 8月30日,影剧院通知陈某,决定餐馆由叶某继续承租,所收的预交租金2.1万元予以退还,并赔偿其实际损失。陈某对此不服,遂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叶某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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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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