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恒通公司和东大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8年3月1日,恒通公司与东大公司进行资产交换,恒通公司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专利权同东大公司的原材料、固定资产进行交换,恒通公司持有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累计摊销的金额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东大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万元,同时,恒通公司支付给东大公司的补价为4万元,恒通公司换入原材料、固定资产仍作为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核算,东大公司换入的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专利权均作为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 要求: (1)判断本题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计算恒通、东大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2)计算恒通、东大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3)计算恒通、东大公司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编制恒通、东大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金额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东大公司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
计算双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恒通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50+150×17%+200+260=635.5(万元)
东大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50+350×17%+230=639.5(万元)
(2)计算双方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恒通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
=635.5+4=639.5(万元)
东大公司换入资产的总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639.5-4=635.5(万元)
(3)计算双方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恒通公司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的固定资产应分配的价值=230/639.5×639.5=230(万元)
换入的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409.5/639.5×639.5-59.5=350(万元)
东大公司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的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175.5/635.5×635.5-25.5=150(万元)
换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分配的价值=200/635.5×635.5=200(万元)
换入的无形资产应分配的价值=260/635.5×635.5=260(万元)
(4)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恒通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350
固定资产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
累计摊销1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
营业外支出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交易性金融资产180
投资收益20
无形资产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银行存款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东大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
累计折旧200
贷:固定资产500
借:库存商品150
交易性金融资产200
无形资产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银行存款4
营业外支出70
贷:其他业务收入350
固定资产清理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
借:其他业务成本300
贷:原材料3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