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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1946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 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客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

简答题1

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

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

正确答案

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
(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4)控制选举权标准。
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的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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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50美元。2006年7月26日,该批货物在天津新港装船完毕,由C公司所属的“奥巴马”号货船将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阿姆斯特丹港。货物已投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奥巴马”号按时到达阿姆斯特丹港。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船上大豆不能卸货达1个月之久,致使船上所载大豆变质。收货人向D保险公司提出索赔。D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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