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于2012年3月1日成立了-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A甲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次支付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13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向乙公司-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13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收购境内资产的价款支付期限。根据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该合营企业于2012年3月1日成立,甲公司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20万美元的购买金。因此,A选项是符合规定的;
另外,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B选项和C选项因甲公司在向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数额不足总金额的60%,是不符合规定的;
D选项因不符合应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的规定,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