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债权人必须处于债权不能实现的危险之中
B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C请求范围限于债权范围
D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在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对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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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和撤销权在保全债权功能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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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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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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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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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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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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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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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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