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
某剧院为增加票房收入,与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行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10天。剧院欲解除合同,李某认为,剧院仅能中止履行,不能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有关某剧院的救济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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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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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齐某将其创作的《仕女图》卖给画店老板李某。后来齐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齐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参加展览,李某恐怕画丢了,不同意。齐某于是请人去吓唬李某。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该画撕毁。齐某亍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l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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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出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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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出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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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出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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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出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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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有一中巴,经有关部门批准,秦某跑起了自北京市区至郊区某线路的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秦某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李某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使乘客钱某的物品毁损。经查,钱某尚未买车票。则钱某的损失秦某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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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出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华泰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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