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第一.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一般有三方,即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而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
第二.职责不同。信托发挥的是财务管理及资金的融通职能。而代理的职责是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资金的职能。
第三.财产所有权变化不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而代理标的物的所有权始终由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第四.权责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依委托人的意旨行事,受信托契约的制约,但这种制约是有限的,受托人仍可灵活对策,因而有一定的风险责任。而代理的受托人的行为则受到委托人的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最低。
第五.合同稳定性不同。信托契约解除的条件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
从代理业务与信托业务的区别中可以看出,金融信托机构办理代理业务,主要发挥财务管理和信用服务的职能。代理业务不需要涉及财产权的转移,代理人的权限只是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