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第二天上午,小亮的母亲伍某来到学校,质问赵某为何体罚其孩子,经赵某耐心解释,伍某仍不肯罢休。随后,伍某在赵某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当着其他教师的面指责赵某贪污学生的学费、经常殴打学生。当天下午3点多,赵某正给学生上课,伍某突然闯进教室,辱骂赵某是“贪污犯”、“疯婆”。而后,伍某还给市工委、市教委写信要求处理赵某。赵某精神遭受打击,请假在家休息一周。2012年11月,赵某将伍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伍某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如果认为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在其所主张的事实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宣扬,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简答题1

伍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伍某有些做法不正确。如伍某认为教师赵某体罚其孩子,这一问题本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正当途径予以解决,然而伍某为发泄心中不满而选择诋毁赵某的名誉,其侵权的故意是明显的。伍某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开场合用侮辱性的言语辱骂赵某,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当众指责赵某是贪污犯,其行为的性质是恶劣的。伍某的侮辱、诽谤行为在公开场合进行,已为教师和学生所知悉,客观上影响了社会对赵某的公正评价,败坏了其名誉。伍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赵某名誉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伍某写信向市教委、市工委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赵某,应属于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的做法是正确的。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赵某这样做不是体罚学生。赵某作为教师,良好的名誉、学生的信任和爱戴是其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伍某的行为使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致其精神陷于痛苦,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的正当行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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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甲,男,生于1969年2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1983年2月11日,正值学校放寒假,某甲来到自己读书的小学,见本校低年级学生某乙(女,10岁)独自一人要交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某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某乙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某甲用石头将某乙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某乙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某乙的舌头,剜出某乙的双眼,致某乙当场死亡。破案后,某甲对公安人员声称:“我懂得法律,未满14岁的人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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