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股指期货投资者所提供财务状况证明的开具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

A15天

B20天

C1个月

D3个月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股指期货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状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评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投资者所提供财务状况证明的开具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判断题查看答案

  • 中金所“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中财务状况的分值上限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股指期货投资者可提供近()个月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诚信状况证明。期货公司根据信用报告中相关信用记录综合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

    单选题查看答案

  • 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应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期货公司应当要求股指期货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标准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状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可以累加。()

    判断题查看答案

  •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财务状况"的分值上限为50分。()

    判断题查看答案

  • 股指期货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