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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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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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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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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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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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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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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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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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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