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厄威尔一直都致力于使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原则获得公认并进而建立起专门的行政学知识体系。在他看来,下列原则对于一切行政组织的管理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目标原则,即所有的组织都应当确定出一个明确的目标;
人员与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原则,亦称“为组织机构配备合适人员”原则,即“决定某种目的(或‘计划’)需要一些什么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分成一些能分配给各个人的小组”;
单头领导的原则,亦称“一人管理原则”,即在一个组织中应该由一个领导者承担管理职责;
“专业参谋和一般参谋”共存的原则,即加强和发展“职能”部门或“参谋”部门;
“授权原则”,即行政领导者要能够把某些职权授予下级人员;
“责权相符原则”,即有权必须有责,权责必须相符;
明确性原则,即是指各种职责都应当有明确清晰的界线,要使从上到下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明确地了解并承认各自的职责,而且每一职位的职、权、责以及各个职位之间相互关系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传达给组织的所有成员;
“控制幅度原则”,所谓控制幅度,即是指每一个上级直接领导的下属的人数。厄威尔认为,一个行政领导人员直属的下级人员数量应有一定的限度,宜小不宜大。
巴纳德有关权威的诠释与以往的权威概念有何不同?
答:以往的权威概念大多都是建立在某种等级系列或组织地位的权力之上的,其来源在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而巴纳德则给权威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解释。他说:“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他认为权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或个人方面,把命令作为有权威的来接受;二是客体方面,命令被接受的性质。巴纳德明确指出应当从组织成员是否接受一项命令、指示或建议的角度去看待权威。他认为,当一个组织成员接受了另一个组织成员的指示或建议时,他们之间就发生了权威关系;反之,当我们说到两个人之间有权威关系时,就意味着其中一个人接受了另一个人的指示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