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不以作业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民法通则》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七项,但不局限于这七种情况,只要在性质上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概念,均可适用特殊侵权责任。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存在于一种情况,即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