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 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请列举出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1)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
(2)甲演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
(3)甲演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
(4)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
(5)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
(6)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
2.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3.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4.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运输已灭失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相关原理,结合题目中交代的案情,就可以很容易的分析出本案中包含的各个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雷击起火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因此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承揽人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工作成果。题中由于失火服装已经被烧毁,乙服装公司是无法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其定制的全部服装,因此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
4.《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求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据此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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