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8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2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5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l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5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6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