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人民法院为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代为诉讼行为,依据的诉讼程序是()

A我国宪法

B我国民事诉讼法

C外国有关的程序法

D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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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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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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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或者按照(),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互相请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进行其它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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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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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或()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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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所指定的中央机关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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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或条约中,分别指定过不同的机关,作为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以下不属于中央机关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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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全港司法机构的首长,由司法机构政务长协助处理司法机构的整体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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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说来,一国法院在是否作出给予外国当事人以司法救助时,通常要考虑的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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