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三省制是隋唐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中书、尚书和门下三省执掌中央权力: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诏令,按皇帝的意图行使决策权;门下省负责审议政令,执掌封驳权;尚书省则是典型的行政机构,是主要的执行机构。
教材提出:“三省长官均是辅佐皇帝发号施令的宰相……他们的共同目标是向皇帝负责……三省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自身都是皇帝的秘书机构。”这一论断是值得商榷的。若是以“向皇帝负责”这一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则全国上下官署皆为“秘书机构”,显然太过宽泛。相比较之下,尚书省执掌行政权,在实践中具有根据宏观性的诏令采取具体措施的实施决策权力,实际上更多类似于今天所谓的“业务部门”。而中书省名曰执掌制定政令的权力,但由于隋唐时期是典型的皇权政治,一项政令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必须以得到皇帝首肯为前提。因此,中书省更多只是一个参谋机构,即他们先提出政令的草案,起早文本,进呈皇帝并获得许可后,该政令才能颁布实施。由于决策权最终握在封建帝王手中,中书省实际上更多发挥的是辅助决策的作用。尤其是中书省下辖的中书舍人,从事的是较为典型的秘书工作。
综合以上情况考虑,中书省才是隋唐时期中央权利体系中的典型秘书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古代的秘书工作,我们应辩证认识。一方面,秘书工作在封建社会体系中日渐成形,逐渐与其他种类的社会行为区分开来;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与社会分工体系的客观状态,古代的秘书工作又具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性”,即往往与其他行业分工结合在一起,并未获得完全独立的地位。因此,中书省也只是更多具有秘书部门的性质而已,我们不能将它与秘书机构完全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