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筑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终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部分条款约定如下:
(1)本工程合同工期549日;
(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
(3)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费包干使用;
(4)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实体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予以调整;
(5)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
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过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实际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2:甲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情况是:土石方工程量650m3,定额单价人工费为8.40元/m3、材料费为12.00元/m3、机械费1.60元/m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为8200万元,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为360万元,暂列金额为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为120万元,总包服务费3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15%,利润为5%,规费为225.68万元,税金为3.41%。
事件3:甲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 范》(GB/T50326)进行了合同管理工作。
事件4:甲施工单位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事件5:施工单位随时将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常见固体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件6:在基坑施工中,由于正值雨季,施工现场的排水费用比中标价中的费用超出3万元。甲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签证要求,建设单位不予支持。对此,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