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市审计局对三力工厂20X2年12月31日的期终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时,发现接近结账日所发生的业务事项如下:
1.20X3年1月2日收到价值为20000元的货物,收到发票和登账日期为1月4日,发票上注明由供货商负责送,目的的交货,开票日期为20X2年12月26日。
2.当实地盘点时,本工厂1包价值8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有待运发”字样而未计入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X2年12月20日,顾客于20X3年1月4日收到货物才付款。
3.20X3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700元的物品,并于当天登记入账,该物品于20X2年12月28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因20X2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计入结账日存货。
4.按顾客特殊定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X2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该产品于20X3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19X7年12月31的存货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