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5-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2:装饰装修施工时,甲施工单位组织大堂内墙与地面平行施5-。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交叉作业专项安全措施。
事件3:施工单位上报了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装方法为“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石膏板用自攻螺钉固定,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用石膏腻子抹平”。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施工方法存在错误,责令修改后重新报审。
事件4: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