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从国外的一般认识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规定并结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际来看,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争关系,不能仅仅理解为同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这些竞争关系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同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最狭义的竞争关系,也是最常见或者最基本的竞争关系。
第二,为自己或者他人争取交易机会而产生的竞争关系。竞争是争取交易机会的活动。经营者虽然并非同业,但为了自己或者他人争取交易机会(竞争优势)而介入到受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中来,从而产生了竞争关系。
第三,因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而产生的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