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我们这样辽阔的国度里,要想有效地管理大家的共同利益,一个活力充沛的并且能充分保障自由的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样一个权力得到适当分配和调节的政府里,自由本身将会从中找到它最可靠的保护者。……我怀着欢欣的期待心情,指望在我切盼实现的退休之后,能与同胞们愉快地分享自由政府治下完善法律的温暖。
——华盛顿《告别词》(1796年9月)
材料二:下列材料摘自《拿破仑法典》
第8条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材料三:下列材料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