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分为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1)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的首要问题,其基本任务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推翻清朝政府,光复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旧三民主义的基本精神是:反对国内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独立和富强。新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把反帝当作了首要任务,具体含义有两层:一是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二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其目的是"组织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综上所述,民族主义的精髓是以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替代旧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
(2)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其中心内容是"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要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旧民权主义基本上没有超?"天赋人权"的范畴,新三民主义赋予民权主义以新内容,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调"主权在人民",二是主张"直接民权"
新民权主义不但突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而且批判了西方资产阶级民权制度的虚伪性。为了保障直接民权,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这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大创造。
(3)民生主义。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是三民主义政纲中的社会革命纲领。孙中山把民生主义归纳为解决"土地"和"资本"两大问题。在旧民生主义阶段,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为"平均地权"。在新三民主义阶段,孙中山将"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规定为新民生主义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