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保函业务不同于自我赔偿保证、跟单信用证及保险等业务,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其基本特点如下:
1.保函是作为对他人信用不足的辅助或补充的以银行信用(担保方信用)为基础的信用工具或结算工具,这一点不同于自我赔偿保证书,后者只是基于债务人自身信用。
2.保函项下的支付具有“或燃性”,这一点则不同于跟单信用证,后者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发生支付。
3.保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是银行(担保方)以自身信誉为他人(委托人)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而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具的支付/赔偿保证文件。
4.保函的担保方未必负有第一性的付款或赔偿责任(其担保方的付款或赔偿责任有时可以是第二性的)。
5.保函的受益人权益是不允许转让的,这一点也不同于跟单信用证、自我赔偿保证和保险,后三者必要时允许开立可转让信用证或过户转让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