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称着火点。只要达到燃点,可燃物就会持续不断地燃烧起来。
燃点和闪点有这样的规律:易燃液体的燃点比闪点高1-5℃。闪点越低,差值越小,如汽油、二硫化碳等闪点低于0℃的液体,这一差值为1℃,因此用燃点来评定火灾危险性的实际意义不大。通常都按闪点评定。而燃点对于评定燃点和闪点比较高的可燃物体,才能具有实际意义。控制储存物体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防止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
自燃是指可燃物不需要明火作用而发生自行燃烧的现象。自燃点即可燃物质到达自行燃烧时的最低温度。
石油产品中的轻质油闪点比重质油闪点低。而轻质油的自燃点比重质油的自燃点高,固体的自燃点一般低于液体和气体的自燃点。
闪点低的物质火灾性比较大,闪点虽高而自燃点低的物质,火灾危险性也比较大,例如:同样加热到300℃的轻油和重油,当轻油漏出后,不遇明火不会燃烧,而重油漏出就会着火。
一些油品的自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