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丁晓的父母于1989年离婚,6岁的丁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1993年,父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自1994年起父亲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再给付抚育费。丁晓靠着母亲少量的工资支持读完了中学。这期间母亲曾多次向丁晓的父亲索要抚育费,丁父只是在过春节时象征性地给了100元。2002年,丁晓考上了一所大学,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最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丁晓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为了节省开支,丁晓没有住学校的宿舍,母亲的住房又离学校太远,所以只能住在父亲1997年以来承租的单位的一间公房里(此房离学校很近,父亲一家则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然而父亲竟将房间防盗门的锁换掉,不让儿子进门。从此丁晓居无定所。父亲认为,丁晓已满18周岁,不仅拒绝支付他的抚育费,还将他扫地出门。对于父亲的无情做法,丁晓万般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丁晓提出以下几项请求:

简答题1

父亲应给付其自1994年以来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第一项请求是合理的。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丁晓的生父有条件拒不支付,所以应给付拖欠的费用。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父亲应给付其上大学期间所需费用的1/2。(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不予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指的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丁晓不属于这种情况。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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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委托丁晓开发了一个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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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1年,结婚已经3年的潭亮和齐芬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2岁的儿子潭茗由齐芬抚养。离婚后,齐芬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生活十分艰难,潭亮得知后常常过来帮忙,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1993年10月1日,经双方父母、朋友的撮合,潭亮和齐芬在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复婚仪式后,又重新开始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自举行婚礼后,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潭亮每月按时把所得的收入交给齐芬,另外还以共同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子。就在生活、工作一切都顺利的时候,2001年7月,潭亮、齐芬带着孩子在一次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潭亮和潭茗当场死亡,齐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经查,潭亮和齐芬有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潭亮另有于2000年5月以个人名义的存款10万元。现潭亮的父母与齐芬的父母为这笔财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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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1年,结婚已经3年的潭亮和齐芬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2岁的儿子潭茗由齐芬抚养。离婚后,齐芬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生活十分艰难,潭亮得知后常常过来帮忙,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1993年10月1日,经双方父母、朋友的撮合,潭亮和齐芬在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复婚仪式后,又重新开始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自举行婚礼后,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潭亮每月按时把所得的收入交给齐芬,另外还以共同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子。就在生活、工作一切都顺利的时候,2001年7月,潭亮、齐芬带着孩子在一次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潭亮和潭茗当场死亡,齐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经查,潭亮和齐芬有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潭亮另有于2000年5月以个人名义的存款10万元。现潭亮的父母与齐芬的父母为这笔财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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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1年,结婚已经3年的潭亮和齐芬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2岁的儿子潭茗由齐芬抚养。离婚后,齐芬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生活十分艰难,潭亮得知后常常过来帮忙,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1993年10月1日,经双方父母、朋友的撮合,潭亮和齐芬在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复婚仪式后,又重新开始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自举行婚礼后,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潭亮每月按时把所得的收入交给齐芬,另外还以共同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子。就在生活、工作一切都顺利的时候,2001年7月,潭亮、齐芬带着孩子在一次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潭亮和潭茗当场死亡,齐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经查,潭亮和齐芬有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潭亮另有于2000年5月以个人名义的存款10万元。现潭亮的父母与齐芬的父母为这笔财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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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1年,结婚已经3年的潭亮和齐芬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2岁的儿子潭茗由齐芬抚养。离婚后,齐芬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生活十分艰难,潭亮得知后常常过来帮忙,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1993年10月1日,经双方父母、朋友的撮合,潭亮和齐芬在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复婚仪式后,又重新开始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自举行婚礼后,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潭亮每月按时把所得的收入交给齐芬,另外还以共同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子。就在生活、工作一切都顺利的时候,2001年7月,潭亮、齐芬带着孩子在一次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潭亮和潭茗当场死亡,齐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经查,潭亮和齐芬有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潭亮另有于2000年5月以个人名义的存款10万元。现潭亮的父母与齐芬的父母为这笔财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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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力(男,60岁,无业)是郑青云(女,25岁,工人)的生父。1989年,杨力因刑事 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杨力在羁押期间,与其妻郑蕾离婚,二人协议郑青云由郑蕾 抚养。郑蕾再婚后,将女儿留在娘家随舅舅生活。1999年,杨力刑满释放。2001年,杨 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郑青云给付赡养费。而郑青云则认为,自己从小就跟舅舅生活, 与舅舅形成了收养关系;亲生父母长期不抚育自己,因此,自己对生父亦无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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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力(男,60岁,无业)是郑青云(女,25岁,工人)的生父。1989年,杨力因刑事 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杨力在羁押期间,与其妻郑蕾离婚,二人协议郑青云由郑蕾 抚养。郑蕾再婚后,将女儿留在娘家随舅舅生活。1999年,杨力刑满释放。2001年,杨 力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郑青云给付赡养费。而郑青云则认为,自己从小就跟舅舅生活, 与舅舅形成了收养关系;亲生父母长期不抚育自己,因此,自己对生父亦无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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