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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简答题1

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正确答案

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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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8年俄国无产阶级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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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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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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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经济开发公司据此与某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货物由天津经香港到印度口岸,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发票均注明价格条件为FOB天津。之后,经济开发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理该批货物的报关、订舱出运业务,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到付。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物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注明运费支付方式,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支付方式,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惯例按预付处理,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发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拒绝。1998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经济开发公司同意在当年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支付。1999年10月,外运公司起诉经济开发公司,要求偿还6万美元运费及利息。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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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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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国某企业在我国境内拥有一处房产,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该企业将房产销售给我国境内一外资企业,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境内的外资企业以该房产按市场价格作价4800万元投资入股某内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并按所拥有的股份分担风险,分享利润。上述业务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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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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