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继续原材料的核算。2015年5月初,“原材料”账户起初余额为9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余额为贷方余额1300元。本月发生业务如下:
1、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增值税额为17000元。同时发生外地运费10000元,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外地运费按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款项已通过一行存款支付。
2、10日,上述材料晕倒并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10000元;
3、25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35000元;
4、本月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0000元,其中:直接生产领用25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4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1000元,在建工程领用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