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征包括:
1、跨国性:跨国公司是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有庞大的网络,它包括总公司、母公司及下面的子、分公司甚至孙子、分公司组成,公司之间通过持股、换股、股权参与、技术转让、许可等多种方式将他们结为一体。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制定决策时,不再是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作为它决逐的目标,从全球范围去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和采购及策略,以最长远的目光去赚取利润,由此形成这一特点。往往跨国公司在各国都有分公司或子公司,但他们都要听从来自总公司最高层决策层的命令。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它是由分布在各地的诸实体所组成的企业,各实体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包括了、非股权上的安排和人事上的安排等,从而使得母、子、分公司等实体之间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能够一起分享知识、资源,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是由国内外诸实体组成的企业,这些实体包括分支机构、子公司、母公司等,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1、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由总公司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子公司一般依东道国的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东道国的法人,他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责任。
3、母公司和总公司各自为独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各自为独立的法人,而总、分公司却视为一个整体。跨国公司内出现形成了一个矛盾,即从经济来看,我们强调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内部的相互联系性,从而拥有共同的经济策略,是单一的经济实体,但是从法律上来看,特别是从母、子、孙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他们有各自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这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为,另一方面,他的行为又要受制于母公司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