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正确理解“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对于我们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是我们不能把爱国宗教人士当作异已力量,而要当作自己人,这是“非党基层干部”这一定位的基础,也是对我区宗教人士队伍状况做出的正确估价,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其次,全面理解“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这一论断所包含的两个互相联系也可以说是互为条件的要旨:即“特殊使命”和“非党基层干部”。所谓“特殊使命”,简单地说就是主持好教务,并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积极发挥作用。具体说就是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作为一个爱国宗教人士履行好这些特殊的使命,也就肩负起了非党基层干部的职责。
党和政府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就是赋予了他们主持一方教务、管理一方寺院的权利,但这同时也就要求他们必须要尽遵纪守法、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在“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中得到了统一。“特殊使命”与“非党基层干部”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互为条件,互为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