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永乐二年(1404)正月]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栽海舡(注:舡即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永乐实录》卷二十七
材料二:顺治元年(1644),清政府颁布“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四十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装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嘹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记》卷十二
材料三:夷货非衣食所急,何谓中国不缺耶。绝之则内外隔而相构之恤无由生矣,夷虽欲窥伺我,何可得哉!
——《海防纂要》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