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备用信用证的交易程序主要有:
(1)订立合同。借贷双方先就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订立信贷合同,明确规定以备用信用证方式提供担保,其中一般还应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种类、金额、到期日、开证日等内容。
(2)申请开证。借款人向开证行递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除明确提出“请按所列条件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的到期日外,还需要申请人向开证行的保证与声明。借款人申请备用信用证时,有可能应开证行的要求缴纳一定的押金,押金的有无与多少应视申请人的资历、信誉等因素而定。
(3)开证与通知。开证行经过信用评估接受开证申请后,必须按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将信用证直接或间接传递给受益人。
(4)审核与修改。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应立即认真审核,主要是审核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与信贷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否完全一致。如有出入,应立即通知开证行请求修改。修改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与开证时相同。
(5)执行合同。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认可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受益人履行合同后,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借款人的偿还,则应编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通过一定方式传递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履约付款。
(6)支付和求偿。开证行收到受益人寄来的汇票和借款人未履约付款的证明后,经检验认为与信用证中的规定相符,则应按票款对受益人进行支付,同时开证行随即取代受益人,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具有要求赔偿所垫付资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