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王大和王二就老王去世后留有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王大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父亲老王的生前照顾较多,自己应当分得三分之二的遗产数额,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和王二应当平分遗产。王大对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发现老王还有一个常年在外工作的儿子王三,其依法也应当分得财产,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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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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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村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13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13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13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13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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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07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07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07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07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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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对自己的儿子小王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每个月给付自己3000元的赡养费,法院支持了老王的诉讼请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年后,小王因为下岗失业,收入大幅度减少,又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对老王的赡养费减少为2000元每月,关于小王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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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山为某公司股东,现欲主张公司回购其股权,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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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张一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自己的10万元债权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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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10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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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赵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留下两女、一男。大女儿3岁时由大伯父领养,二女儿结婚,嫁在外省。赵某去世后,大女儿、二女儿都主张继承权;张某自称是赵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国承认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为由,也要求继承遗产。而赵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只有自己才享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书面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关于本案的表述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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