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所谓()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A抗辩权

B履行合同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合同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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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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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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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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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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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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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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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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