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承接了某一段紧邻居民区的一级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中包含一段长540m的新增路线(含下水道300m)和一段长330m的路面改造(含下水道180m),另需拆除一座旧人行天桥、新建一座立交桥。新增线路部分地下水位位于-4.0m处(原地面高程为±0.000m),下水道基坑设计底高程为-5.5m,立交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箱梁,采用现浇施工。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进度计划见下图。
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在新增路线下水道基坑开挖施工中,由于提供的原有地下管网资料标注偏差,导致供水管和光电缆被挖断,使开挖施工暂停14天。事件2:在改造路面施工中,由于摊铺机设备故障,导致施工中断7天。事件3:箱梁预制时,业主提出修改设计,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要求拆除了部分已完工程,重新施工。造成施工方多支付人工费1万元,材料和机械费用2万元,并导致预制工作暂停2天。事件4:由于相关事件对工期造成的影响,为保证工期,施工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项目部针对施工中发生的可能索赔的项目,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