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国家赔偿与单位补发工资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混淆。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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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不能基于单位已经补发工资就剥夺受侵害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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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因被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其所在单位已经补发了工资的,就不能再取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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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被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纠正后已由原单位补发了工资,国家对补发工资不足国家赔偿标准部分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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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被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纠正后已由原单位补发了工资的,国家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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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对王某的错误批捕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所在单位补发了羁押期间的工资。下列哪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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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某在深圳经济特区工作,为单位运送货物时发生车祸,就工伤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下列对于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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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众性组织、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不能依据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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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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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义务机关不能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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