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民法和商法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
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者限制的作用。
首先,承认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的地位,我们既可以把民法看作是商事基本法,也不妨把商法看作是民事特别法。
民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操作工作,二者有着共同的社会使命、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相辅相成,相互协同,构成了实现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重要支柱。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处于优越的地位。
从法律使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别法有限之于普通法的原则,商法规则相对于民法规则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
从法律的体系结构看,民法有一个逻辑严密和内部和谐一直的封闭体系,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种法律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他们更多地表现为“各自为政”的状态,因此商法从整体说是一个开放体系,具有显著的变动性。
这是由于这种变动性,商法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但地进行自我变革和制度创新,而这种变革和创新的成果固定下来后,又可能引起某些民法基本制度的变化,从而导致民法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