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彭少刚与罗红系表兄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二人产生爱慕之情。虽然双方父母均强烈反对,但他们一个非对方不娶,一个非对方不嫁。2001年7月,彭正刚大学毕业去南方某城市工作。2001年10月,罗红去该市,双方办理登记结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真实的亲属关系,骗取了结婚证。2002年春节前夕,罗、彭二人双双回到老家向亲戚朋友宣布他们已登记结婚。罗、彭的父母认为后果严重,都很着急,尤其是罗红的母亲。情急之中,她找到李律师咨询。李律师劝罗红的母亲不必着急,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罗红与彭正刚的婚姻无效。另:罗、彭二人结婚后,有存款2万元。财产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存款2万元可视为共同共有平均分配。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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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少刚与罗红系表兄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二人产生爱慕之情。虽然双方父母均强烈反对,但他们一个非对方不娶,一个非对方不嫁。2001年7月,彭正刚大学毕业去南方某城市工作。2001年10月,罗红去该市,双方办理登记结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真实的亲属关系,骗取了结婚证。2002年春节前夕,罗、彭二人双双回到老家向亲戚朋友宣布他们已登记结婚。罗、彭的父母认为后果严重,都很着急,尤其是罗红的母亲。情急之中,她找到李律师咨询。李律师劝罗红的母亲不必着急,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罗红与彭正刚的婚姻无效。另:罗、彭二人结婚后,有存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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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与王某的父母是亲兄妹,且住所相距不远,两家来往十分密切。张某与王某从小就生活在一块,一同上学,一同玩耍,可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随着年龄的渐渐增长,两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好,双方父母知这样发展下去不好,但碍于面子,并未对两人的关系提出质2疑。1996年4月,二人分别向双方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要求,但都遭到了反对。心灰意冷之下,二人竟想远离尘世,但幸被他人及时发现,才未酿成大祸。双方父母见状,只好默许了二人的婚姻。1998年3月,二人在隐瞒了双方近亲属关系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鉴于近亲结婚对后代造成的潜在影响,双方约定终身不要孩子,如果中年后想要就准备收养一个孤儿。由于张某父母只有张某一个儿子,这一决定并未告知张某父母。但人算不如天算,2000年7月,因避孕措施失败,王某怀上了一个孩子,本想中止妊娠,但医生认为以王某的身体状况不宜手术,张某的父母也非常想要一个孙子女,于是王某便未做人工流产。孩子出生后不久因呼吸系统发育不良导致急性肺炎死亡。王某受此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病情时有反复,张某为王某治病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和金钱,但收效甚微。一晃两年已过,张某心力交瘁,日渐衰老。眼看儿子陷入不幸婚姻无法自拔,张某父母劝张某与王某离婚,对此王某父母也比较理解,表示只要张某愿意对王某负责,承担一定的生活费,他们可以将王某接回家中护理。但张某认为,王某是因与自己结婚才导致今天这一局面的,不愿离婚,即便离婚,他也要照顾王某,如果没有人愿意答应他这个条件,仍愿维持现状。为了帮助儿子摆脱不幸婚姻,无奈之下,张某之父诉至法院,认为张王二人属于近亲结婚,请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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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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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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