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断路器
B隔离开关
C调压器
D互感器
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有哪些?各有什么作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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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中低压熔断器是低压配电系统中用于保护电气设备,免受短路电流损害的一种保护电器,常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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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剩余电流报警系统(具有动作功能),断路器极数如何选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5.6条: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所有保护的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断开。(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P、4P),但有设计院认为采用的是漏电报警系统,不切断电源,相应断路器可不设N极。图审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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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能通断正常负荷电流,而且能接通和承受一定时间的短路电流,并能在保护装置作用下自动跳闸,切断短路故障的高压配电装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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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64-2005第5.6.2条: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第5.6.3条: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问题:集中式太阳能系统中循环泵、电热水机组回路是否要设剩余电流保护,保护动作电流应如何选择?(5.6.3条仅明确了内置加热系统回路的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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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第五章火灾报警第10答: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按建规执行,如何设计按火规执行。按建规对多层办公楼无明确要求设置,是否多层办公楼均无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另像甲乙类工业厂房及造纸厂之类丙类厂房亦无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本人理解,建规只是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场所列出,但并非只有这些场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建规所列场所均为火灾一级保护对象。果真如此就没必要设火灾二级保护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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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审图意见:消防配电线路过负荷保护切断电路,未仅作用于信号,不符合JGJ16-2008第7.6.4条(如地下室消防负荷总箱B-B1APES箱,In=80A,Ijs=59.8A)。请问:消防配电线路末级控制箱主回路已做到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其以上各级保护开关是否都不得采用普通复式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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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111-2010照明和插座、空调末端用电分项计量:以下理解是否正确:非出租建筑:办公楼:走廊与应急照明、电热设备干线式配电,干线总计量(是否需要按楼层计量);楼层设照明插座(除走廊外的)和空调末端两块表。除办公外的其他建筑按层或功能分区设一块表总计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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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中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回路,是否一定要求设专用回路带剩余电流保护,并于户箱中设电涌保护器。还是只预留插座,并交待电涌保护器由厂家自备即可。在实际工程中严格要求户箱设电涌保护器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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