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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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
题干
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2000年8月,该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遇害人亲属到日本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 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提起诉讼。
简答题
第
1
题
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
本案应适用日本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受害人在日本的财产均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本案中,受害人的法定住所在中国。但受害人在日本已4年,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因此,应认定受害人死亡时住所地在日本,故本案应适用日本法。
答案解析
略
简答题
第
2
题
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承权,死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承。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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