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的变化。秦时的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是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到了北齐时期正式将廷尉更名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账。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