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历年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资料如下。2012年12月1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将一栋自用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2年,年租金为2000万元,从2013年开始每年年末收到租金,租金收入按照税率为5%计算营业税,假设不考虑营改增。2012年12月3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该写字楼原值为6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年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预计净残值均相同,至租赁期开始日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2013年支付写字楼的日常修理费用5万元。租赁期开始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57800万元。2014年初A公司鉴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已经成熟,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取得,故将该投资性房地产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当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57600万元。2014年末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55500万元。2015年1月A公司将其对外处置,收取价款60000万元,同时应支付营业税30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