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校法四例”:
一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与别本对校,遇不同处,则注于其旁。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优点是还祖本以本来面目,缺点是比较死板,其主旨是只校异同,不校是非,只要与祖本相异,即照祖本改正;
二本校法。即以本书前后行文互校互证,以决择其异同,校正讹误。此法适于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一手或史源不同,则不能本校;
三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凡本书内容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法用力较劳,范围较广,非有较深阅历者,难以运用;
四理校法。即在无祖本或他本可据,或数本互异,无所适从之时,以道理定是非的校勘法。这种方法最难,也最容易出错误。陈垣说:“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校勘之事,看似雕虫小技,仿佛人人可为,实则确非易事,它要求从事校勘之人,应具有全面的文化史知识和深厚的文献学功底,才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