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利益学说旨在说明决定国际贸易的基础是比较利益,而不是绝对利益。其核心思想是:国际分工中若两国生产力不等,甲国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成本都低于乙国,处于绝对优势,而乙国相反,其劳动生产率在任何商品的生产中均低于甲国,处于绝对劣势。这时,两国间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为两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商品上都一样,这样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不必生产全部商品,而应集中生产在本国国内具有最大优势的商品,相应地,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也要集中力量生产那些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间的自由交换,在资本和劳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增加生产总量,提高生产率,节约参与交换的国家的社会劳动,增加产品消费。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
例如下表显示了英葡两国生产率状况,按照李嘉图的上述学说,虽然英国在两种产品上都处于劣势,但是,英国在呢绒上相对具有优势,所以英国会专注于生产呢绒,葡萄牙会生产自己最具有优势的酒。
国别 | 呢绒(1单位) | 酒(1单位) |
葡萄牙 | 90天 | 80天 |
英国 | 100天 | 1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