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捏造李某品行不良、生活腐化,并广为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A姓名权

B荣誉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各种人身权利的区别,特别是名誉权和荣誉权,考生尤其要注意辨别。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某捏造事实并进行传播,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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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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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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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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