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

简答题1

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两人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双方都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财产的有:价值15000元的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王林外出做生意赚的30万元;高华获得的稿酬2万元。
属于个人财产的有: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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