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处理事故:货运记录初次送查时,应自编制之日起()内以货运事故查复书(简称查复书,下同)向有关单位传输,必要时还应附封印、事故照片、站车交接电报等资料,事故的其他资料应于收集之日起三日内以查复书向有关单位传输。
单选题查看答案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在向收货人补交时收回(),并及时通知有关站结案。
单选题查看答案
误编、迟编以及迟送查货运记录,列责任单位责任,赔款记录编制站分摊。
判断题查看答案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到站应如何处理?
简答题查看答案
送查的被盗事故货运记录内漏填公安人员姓名,以后又纠正的,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简答题查看答案
货运记录送查后,件数不足的货物补送齐全,在向收货人补交时收回记录货主页,并及时通知()。
单选题查看答案
车站在办理货物交付时,须向收货人提交货运记录的,还应同时提供(),以便主动向收货人明确要求赔偿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办理赔偿手续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填空题查看答案
到站确认货物损失不足500元时,调查页可暂不送查,待赔偿后连同“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一并送查责任站。()
判断题查看答案
对货物损失的鉴定一般应自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以“货物损失查复书”送有关单位。
判断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