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肾功能减退病人抗菌药物的应用: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病人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③根据病人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②主要经肾脏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③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病人肾功能(参见下表)。
2.肝功能减退病人抗菌药物的应用: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须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并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主要经肝脏清除或代谢的药物,当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如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则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药物经肝、肾两种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病人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病人,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病人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种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苷类抗生素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