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最早是由钱伯海先生于1984年提出的,其具体表述是:“生产范围划在哪里,产出指标就算到哪里,使用指标也算到哪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原始收入与派生收入、中间消耗与最终使用就在哪里分界。”这一原则贯穿于国民经济核算的全过程,是国民经济核算中最为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依据平衡原则,在任何一种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生产范围一旦确定下来,那么,产出指标就只能在该生产范围内加以计算;进而,作为社会产品的价值运动形式,初次分配的来源、范围和规模就被相应地规定,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原始收入与派生收入之间的界限也被相应地规定;最后,使用环节的经济总量也只能是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并且社会产品的中间使用与最终使用之间的划分也直接依赖于生产范围的界定。
“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与“三方等价原则”并不是等价关系。“三方等价原则”是说:如果忽略对外经济往来,并且不存在统计误差,那么国民经济的三个基本总量即产出总量、分配(收入)总量和使用总量客观上应该是恒等的;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有可能使得整个国民经济的产出总量、收入总量和使用总量彼此不等或不完全相等,但是相对于各种对外经济因素而言,生产范围的大小仍然是决定国民经济生产、分配和使用总量的主要因素,只是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罢了。而“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则同时强调了如下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两层涵义:一是要求国民经济诸环节的核算保持总量平衡,即社会生产的产出总量、初次分配的来源总量和社会产品的使用总量三者都与生产范围保持一致、相互平衡;二是要求国民经济诸环节的核算保持结构平衡,即分配核算和使用核算的内部划分与生产范围、生产核算也应彼此协调,衔接对应,避免矛盾。总之,“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内涵更丰富,而“三方等价原则”则仅强调了生产范围对经济总量的制约关系,未考虑生产范围对核算结构的制约关系。